核发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
2020年6月份起,我局各分支海事局开始负责核发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首批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将于2023年6月份到期。各航运公司、广大船主可提前检查所有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证书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即可申请换发。
01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
受理部门:各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
具备条件:
(一)无线电设备及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二)操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三)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提交材料:
(一)申请核发/补发船舶电台执照
1.电台执照申请表(网上无纸化办理时需上传扫描件);
2.设备核定表(网上无纸化办理时免于提交)。
(二)申请换发船舶电台执照
1.电台执照申请表(网上无纸化办理时需上传扫描件);
2.设备核定表(网上无纸化办理时免于提交);
3.旧执照复印件。
材料备注:
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均提供一份。复印件应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审批项不收费,频道占用费暂不收取。
注意事项: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 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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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船舶识别码
(含水上移动业务标识、呼号)核发
受理部门:各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
具备条件:
(一)申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无线电设备及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且应当至少具备下列设备之一:
1.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
2.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设备(AIS)
3.具有数字选择性呼叫的设备(DSC)
4.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等安全报警装置
(二)申请船舶呼号的指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持有有效或同时申请办理船舶无线电台执照。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补办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证书:
1.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申请表;(网上无纸化办理时需上传扫描件)
2.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封面页和第一页复印件(免于提交);
3.船检证书上载明航行设备和无线电设备相关页(一般为第6、9页,内河船舶一般为第8页),新船可提交相关无线电设备船用产品证书扫描件代替船检证书相关页;(网上无纸化办理时需上传扫描件)
4.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时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网上无纸化办理时需上传扫描件)
(二)注销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证书:
1.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注销申请函;(网上无纸化办理时需上传扫描件)
2.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时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网上无纸化办理时需上传扫描件)
(三)申请船舶呼号
(1)交通无线电台—船舶识别码(呼号)申请表(务必与核发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同时办理,网上无纸化办理时需上传扫描件);
材料备注:
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均提供一份。复印件应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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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方式:
(二)纸质材料办理方式: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以下海事管理机构政务中心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