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百色市公安局汪甸派出所成功破获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作案工具电鱼机2套、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一批。
2022年2月28日,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广西百色市农业农村局颁布了《2022年百色市实施禁渔期制度通告》,规定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百色市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禁渔。
禁渔期以来,汪甸派出所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联合渔政部门对辖区水域非法捕鱼行为进行整治,深入附近村屯宣传禁渔期制度及政策,但还有极少数人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
5月5日晚,该所民警在巡河时抓获利用便携式电鱼机沿百色水库乐里河河段电鱼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缴获非法渔获1.7公斤。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依法移送检察院起诉。
5月29日凌晨,民警又抓获利用船载高频电鱼机沿百色水库两琶河段电鱼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缴获非法渔获83公斤。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已被依法提请逮捕。
非法电鱼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右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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